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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小刘偷偷录的对方婚外情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4月26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卢沟桥街道油泵厂社区,社区的刘先生来咨询我所刘海娜律师:小刘偷偷录的对方婚外情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刘海娜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自 200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证据规则》)第68规定,除了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窃听)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这意味着以合法手段的录音等视听资料,具有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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