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8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太平桥街道万润社区,社区的苏小姐来咨询我所钟波律师:无法找到原件的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律师答疑】
《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因此,法律要求在诉讼中,当事人应该尽量提交证据的原件、原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