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律师答疑】无法找到原件的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5月18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太平桥街道万润社区,社区的苏小姐来咨询我所钟波律师:无法找到原件的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因此,法律要求在诉讼中,当事人应该尽量提交证据的原件、原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关键词: 婚姻 离婚 婚姻家庭 婚姻律师 离婚律师 家庭暴力 婚外情 夫妻共同房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外情 子女抚养 抚养权 抚养费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胜诉策略
律师教您打官司
推荐律师
孟宪芹

孟宪芹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