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律师答疑】短信、电子邮件和QQ聊天记录能够作为婚外情的证据吗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10月14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19号院,社区的贾小姐咨询我所孟宪芹律师:她最近发现丈夫经常通宵聊QQ,平时吃饭短信也不断,刘小姐感觉丈夫在外面有外遇了,所以准备收集证据,但是不值得短信、QQ聊天记录能够作为婚外情的证据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孟宪芹律师解答如下:
 
  QQ聊天记录和短信、照片这些只能作为间接证据使用,他们都不能直接说明对方有婚外情的事实,所以如果你要离婚还必须再搜集一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另外,最好将上述证据予以公证,可以加强证据的效力。

关键词: 婚姻 离婚 婚姻家庭 婚姻律师 离婚律师 家庭暴力 婚外情 夫妻共同房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外情 子女抚养 抚养权 抚养费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胜诉策略
律师教您打官司
推荐律师
孟宪芹

孟宪芹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