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者小红,17岁,就读于北京市某高中。因一点小矛盾,小红与同学阿洁发生吵架。2月17日那天,怀恨在心的小洁,纠集其他4人,将小红骗至小华家中,用毛巾将小红勒死,小红的母亲发现小红晚上没有回家,在联系了老师和学校后报了警,警方通过立案侦查,在小红的同学们中进行调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小洁与其他四人抓获。当其中一位家长在得知自己的女儿是5名行凶者之一后,掩面而泣。与其余4名行凶者家长一样,面对被害者家属,他们将承受一辈子的痛苦。
【律师点评】:
这起凶杀案中,死者和加害者都是处于花季中的少男少女。十几岁的孩子为什么会拿刀杀人,而且杀的还是自己的同学?十几岁的孩子心里究竟有多大的仇恨,使得他们必须把解决问题的方式全都归于暴力?青少年犯罪是一直存在的老问题。过去一般比较常见的是以大欺小、偷盗、抢劫、打群架等等,类似这起集体将同窗杀害并支解的恶性事件应是社会转型期青少年犯罪的龙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的五名犯罪嫌疑人已满十六周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但还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五名犯罪嫌疑人应当对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还未成年,会在法定刑罚范围内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