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王大妈今年75岁,与王大爷95年均再婚,王大爷有一处单位的承租房,96年时老两口用各自的工龄花了很低的价钱购买产权,老两口相互扶持的过日子,王大爷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大爷有三个儿子平时都不来看望,老人生病住院全是大妈来回跑医院照顾。大爷对他的三个儿子心灰意冷于是拿起纸笔给大妈写了一份遗嘱,决定把房子都给老伴一人所有。很不幸的是大爷今年6月份去世了,这时他的三个儿子就到老人家来赶王大妈不让在此居住,王大妈无儿无女,心想这一把年龄了到谁家去啊,谁愿意收留啊。无奈中大妈找到我们来咨询,问大爷的三个儿子是否有权把自己赶出自己与老伴购买的这套房子里?
【司法解答】
上述情况依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大爷自书了一份遗嘱指明自己名下的财产有大妈继承故、大爷的三个儿子无权继承大爷名下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