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龙今年14岁,两年前,小龙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龙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龙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龙就想到了偷。去年6月上旬,小龙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龙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和妈妈谈话小龙偷听到。“爸爸说我放你那的4000多块钱你要放好不要儿子知道,当时听了小龙记在心里,后来就想去偷妈妈的钱。晚上,看爸爸妈妈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爸爸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爸爸砍伤了再翻。”睡梦中的爸爸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妈妈。不顾一切的小龙又将菜刀砍向了她。妈妈受伤后逃出家门。小龙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爸爸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龙的妈妈说,那是爸爸为儿子准备的早点钱。小龙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网络在带给人们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或多或少的不安定因素,其中的不良诱因冲击着青少年的视觉神经和生理健康,一大批青少年因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这个案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十四周岁,虽然还没有到法定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其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有故意杀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五名犯罪嫌疑人应当对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还未成年,会在法定刑罚范围内从轻或减轻处罚。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应该注意的是造成犯罪的原因有:家庭教育不当、网吧惩罚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监管等等。未成年人因网络因素引发犯罪的龙趋势,是当前社会转型时期一个值得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关注的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