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1994年王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王某服刑期间,其妻子代替王某签订了关于产权登记在王某名下的丰台区太平桥街道的两间平房的拆迁协议。其中两间平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12年王某因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提前出狱,得知妻子在未经得其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认为其损害了王某的利益,属于无权代理,应当无效。那么丈夫服刑,妻子代替丈夫和签订的拆迁协议有效吗
【律师解答】
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之间一方代替另一方签订的拆迁协议是有效的,能够形成表见代理。当然,实践中也有夫妻一方代理另一方签订合同或者作出某些民事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另一方可以向其提起诉讼,但是不能以此来对抗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