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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故事】要房还是要一辈子的兄弟

时间:2014-05-0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案情回放]      
  2014年4月11日李海珠律师到航天医院普法。老王前来咨询:我和我哥哥,我以我的名义委托我哥哥在都江堰买了一套商品房,买房的过程是哥哥的孩子经手办理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跟我爱人的名字,我同意我哥哥在这房子内长期居住。现在我跟哥哥的关系不好,因为哥哥太自私.认钱不顾兄弟情谊,拿给母亲迁坟的事情骗走了我5万元钱,我是一个不在乎钱的人之前我都经常给哥哥钱,但是我不能接受哥哥拿给母亲迁坟的事情骗我。不光母亲的坟没迁还把那五万元钱给花了,所以我就很气愤。现在我就想咨询李律师我现在能不能要回房子,这个要求是不是合情合理合法,我要回房子但是哥哥不同意搬走我打算跟哥哥写一份协议,就是哥哥死前可以在哪里居住,但是哥哥死后哥哥的孩子不能使用这房子。我还有个女儿但是我不想让我女人担心这事。

  [律师答疑]
  李律师:根据您说的情况,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这商品房是您的,您有权利可以直接收回。您现在想跟您哥哥写协议是君子协议,您现在跟他口头要房他不给,写完协议他也照样不会给。所以要么您就直接把这所房子直接收回,您哥哥要是不给的话就得起诉法院,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件事情,但是这样您跟您哥哥的关系就会分裂。要是不想这样就等您百年以后,您女儿以继承人的身份继承这处商品房。我建议您还是等您百年以后让女儿来处理这件事,因为毕竟您跟您哥哥做了一辈子的兄弟,要顾念亲情。

关键词: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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