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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公司无故裁员,是否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时间:2014-12-0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劳动合同】2013年5月23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律师事务所到某社区居委会义务咨询,王女士咨询劳动的问题。王女士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多年,只签过两次3个月的劳动合同,都是在08年1月1日前签的,这几年的事实劳动证明我都有,包括工资条,工资卡及保险卡,现在企业属于经营问题裁员,没有书面通知。我是否可以按照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劳动法要求单位赔偿?关于劳动法规定,1年以上未签劳动合同的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约,现在单位单方面裁员,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律师回复】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1年以上未签劳动合同的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约,也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的。 单位裁员,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
 

关键词: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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