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排除明显不能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

时间:2017-05-02  来源:  作者:周菁

[s]1493691697.png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是一项创造性劳动,对获得与技术贡献度匹配的保护范围而言撰写至关重要。实践中,应避免因撰写问题,导致的无法消除的实质性缺陷和小于技术贡献度的保护范围,使发明创造未得到有效保护,导致申请人利益受损,而保护范围过大,又会使专利处于不稳定状态。要想撰写一份保护范围恰当的专利申请文件,从而获得一个较稳固的专利权,需将有关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综合起来完成,撰写前进行适当检索,了解现有技术,客观地提出发明要解决的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
应从着眼以下六个方面,全面、准确地理解申请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
1.从中排除明显不能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
2.判断其是否包含充分公开发明创造所需的实质内容;
3.确定申请专利的类型以及要求保护的主题类型;
4.逐渐确定能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
5.根据现有技术,排除明显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主题;
6.判断其涉及的几项主题能否合案申请。
一.《专利法》第2条第2款和第3款“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从正面规定了可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主题应满足的条件。
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其技术手段通常表现为技术特征。发明创造的客体由技术方案体现,凡解决了技术问题的,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由于没有直接解决技术问题,气味、信号(声、光、电、磁、波等)或者能量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客体。“新的技术方案”是针对可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客体而言,不意味着一定具备《专利法》意义上的新颖性、创造性。 
发明的客体包含产品和方法,通常产品权利要求的效力优异于方法权利要求,因此,应尽可能写成产品权利要求,除非发明的关键不在于物体本身的创新或改进,而在于方法步骤或工艺参数等或者生产已知产品的新方法只能撰写成方法权利要求。
而实用新型的客体只包含产品,该产品是有确定的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并且可通过产业方法制造出来。产品的形状指从外部观察到的产品所具有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实用新型对无形状变化的产品(气态、液体或粉末颗粒等物质组成的产品,如气态化合物、墨水、洗衣服等)不给予保护。但是允许产品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为无确定形状的物质,只要在该产品中受该产品结构特征的限制即可,如对温度计的形状构造提出的技术方案中可采用液态的无确定形状的酒精。此外,由于不能工业化复制生产相同形状,不能以自然形成的形状或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形状作为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但是如果能工业化复制生产,产品的形状可以是某种特定情况下具有确定的空间形状特征,例如,具有新颖形状的冰盘,降落伞等。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宏观结构的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而微观结构的材料的分子结构、组分及金相结构等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构造。
如果商品仅作为广告信息的载体,其广告创意特征不是技术特征,解决的问题不是技术问题,因而,未采用技术手段,未构成技术方案,不符合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定义。

二、《专利法》第5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和《专利法》第25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以上是从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角度,根据我国国情,对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做出的限定。
1. 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
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这里的法律仅指狭义的法律。但发明创造如果在实施中被滥用,可导致产品的生产、销售或使用受到法律的限制或约束,并不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
2. 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这里的社会公德仅限于我国国内,凡违反国内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在我国不授予专利权。
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的实施会给社会公众造成危害,或导致社会秩序受影响,不授予专利权。例如,发明创造以致人伤残或损坏财物为手段、实施会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破坏生态平衡和危害公共健康等。再如,专利申请的文字或图案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或宗教信仰、伤害人民感情或民族感情以及宣传封建迷信。
但发明创造(如麻醉剂、放射性设备)在实施中被滥用导致妨害公共利益或者发明创造在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存在某种小缺陷,利大于弊并不影响公共利益,不属于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但是实施必然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即使为达到有益目的,也不授予专利权。
4.违法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遗传资源的获取或利用未按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事先获得行政许可或相关权利人的许可,并以分离、分析和处理等手段,利用该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单位(生物体的基因或具有遗传功能的DNA及RNA片段)的遗传功能以实现其价值的发明创造,因其违法取得遗传资源并依赖遗传功能完成,不授予专利权。
5.科学发现
发明是人们根据所认识的自然规律来解决客观世界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发现是人们对客观世界自然规律的认识范畴,包括科学发现和科学理论。虽然科学发现不能授予专利权,但是如果将科学发现揭示的自然规律,运用于解决客观世界存在的技术问题,科学发现就可成为授予专利权的契机。
6.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如设备的操作说明、交通行车规则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人们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由于没有采用技术手段和运用自然规律,也没有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不构成技术方案,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
7.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有生命的人体和动物体存在个体性差异,以有生命的人体和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不能产生工业化效应,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
虽以离体样品为检测对象,但仍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或者未只包含检测,但以现有技术或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依据该检测信息,能直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也属于上述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但诊断疾病的仪器、治疗疾病的药物以及治疗疾病是使用的手术器械等可工业化生产复制的产品,均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8.动物和植物品种;
完整的动植物个体和可以生长为个体的动植物组成部分如动物的胚胎干细胞、动物个体的各个形成和发育阶段(生殖细胞、受精卵和胚胎等)、植物的可繁殖材料(种子、可扦插的枝条等),因其生物繁殖的自然属性不具有工业性,不授予专利权。
但是动植物的非生物学生产方法,存在人的技术处理和介入,对该生产方法的目的和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和导向作用,因此,可授予专利权。
9.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原子核变换方法均不能授予专利权。但是为实现原子核变换而采用的增加离子能量的粒子加速方法,采用的是原子核变换技术领域外的技术方法,不属于原子核变换方法,因此,可授予专利权。
10.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由于其不属于技术方案且没有解决技术问题,因此不授予专利权。产品表面的文字、符号、图表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例如仅改变按键表面文字、符号的计算机或手机键盘;以十二生肖形状为装饰的汤勺,仅以表面图案设计为区别特征的棋类、牌类等,属于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在实践中可由著作权和商标权保护。

三、按照《专利法》第22条第1款“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和《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对不具备实用性的发明创造,不能授予专利权。
实用性要求发明和实用新型具备在产业中能够被制造或者使用的可能性,不违背自然规律,有再现性,并非要求其在申请时已实际制造和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在撰写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之前,需确定主题。在理解技术交底书的基础上,首先,判断主题是否符合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定义。其次,判断是否明显属于排除因有违国家利益和公序良俗、非法利用遗传物质、法定不能申请专利的主题。最后,还需判断主题是否具备实用性。
 

关键词:婚姻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新闻动态
推荐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