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分析主题类型以确定专利类型

时间:2017-05-02  来源:  作者:周菁

[s]1493692109(1).jpg

《专利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的创造性要求高,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授权需经过实质审查,因此权利相对稳定,其专利申请获得权利的时间较长,但保护期限也长达20年。实用新型创造性要求较低,仅需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授权只需初步审查,权利相对不够稳定,专利申请获得权利的时间较短,而保护期限仅为10年,具有“短平快”的优点。
阅读理解技术交底书应分析涉及的每一项主题,根据其实质技术内容确定各主题是属于方法发明还是产品发明。对于既可以描述为方法的发明又可描述为产品的发明,则应根据实际保护效果从商业目的出发,确定其要保护的主题,或者以哪一个主题为主。如果产品的结构决定其组装方法,则只以产品发明来保护。对于产品发明,主题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有形状和/或构造改进的产品),既可申请发明专利,也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主题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主题,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既属于发明又属于实用新型的的主题,应根据该产品的商业特性确定申请类型:对于仅有短期市场效益的产品,为尽早行使专利权,可仅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对于具有长期市场效益且短期内不会上市或者上市后不容易被仿制的产品,可仅申请发明专利;对于既有长期市场效益又容易被仿制的产品,为尽快获权并取得较长时间的保护,可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从而确定申请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
根据 《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1条第2款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同一申请人在相同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应在两件同日上报的请求书上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另一专利。之后,当在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未终止而答复来自发明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申请人声明自发明专利申请授权之日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被授予发明专利权。否则,同日申请的两件发明创造,只能获得的一项在先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而发明申请不能获得专利权。
 

关键词:婚姻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新闻动态
推荐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