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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普法班车”释义:小区的车位所有权到底属于谁?

时间:2017-06-26  来源:  作者:
2017年6月23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再次开进丰台街道北大街西里社区,开展这一站的公益普法咨询活动。普法活动居民喻先生咨询小区的车位所有权属于谁?

【普法律师解答】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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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居民解答)
 

 

关键词: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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