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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不容侵犯!

时间:2019-01-22  来源:  作者:

2018年10月28日10时0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公交车在万州长江二桥桥面与小轿车发生碰撞后,坠入江中。2018年10月29日14时20分,经公安机关走访调查并综合接报警情况,初步核实失联人员15人(含公交车驾驶员1人)。 10月31日0时50分,黑匣子打捞出水并交给当地公安部门。 10月31日23时28分,重庆万州长江二桥坠江公交车被打捞出水。 11月1日15时,已找到13名遇难者遗体,身份已全部确认,仍有2人失联。2018年11月2日,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据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系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信息来源:四川日报、新浪网、央广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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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头条新闻)

当时第一时间在网络看到这个事故时,新闻评论下面很多人由于看到桥上还有一辆私家车损毁,还是女司机,顿时炸开了锅一样的要求“重判”此名女司机,严惩“凶手”。当然,也有部分比较理智的人,在等待官方公布真相。直到2018年11月2日,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据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系乘客刘某因错过下车站点要求下车未果,与司机发生争吵,随后刘某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车的冉某,遭遇刘某攻击后,冉某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与刘某抓扯,双方的互殴行为造成了车辆失控致使车辆坠入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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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百度百科词条)

而那辆私家车女司机她也算是受害者之一,因为正常行驶的她此前遭受到了舆论的“严正声讨”,也是在官方真相公布之时,才还了她一个清白。
由于乘客刘某与司机冉某两个人的互殴,造成了一车人生命的葬送,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这样危险个体的存在,因为自己的一点利益,就破坏公共秩序,甚至造成危害他人与自己生命危险的严重后果。类似的情况还在上演,2018年10月14日,江苏镇江一女子让公交司机帮带东西遭拒,她便在车厢内寻找乘客帮忙,车辆启动后女子争抢方向盘,并坐到司机身上拉扯。12月26日法院审理此案,女子朱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信息来源:新浪新闻)
2019年1月11日,贵州贵阳32路公交车上,一醉酒男子坐错车,走到驾驶室要求停车,未等司机解释便抢夺方向盘。驾驶员朱师傅紧紧抓住方向盘,同时一脚刹车,将车停住,后与乘客合力将醉酒男子制服,目前,该男子已被处于7天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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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及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2019年1月11日,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乘客有抢夺方向盘等高度危险性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而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的行为要根据具体的情形而定,按照《刑法》中“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量刑是比较适用的,因为“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刑法中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我们所有人,都在“同一辆车上”,你和我都有选择勇敢的权利,面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应该挺身而出,去制止那些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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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 辉


 

关键词: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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