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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调解室之拆迁安置补偿与户口有关系吗?

时间:2019-01-22  来源:  作者:

民间常言道“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但是,对于子女众多的家庭来说,在面对孩子们的时候,为父母者做事情很难做到面面俱到,比如在做某种决定时,如果告知了某个子女,而没有告知其他子女,可能就会有子女认为,这明显就是父母的偏心。
时间来到2017年12 月,在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的节目录制现场,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钟波律师、孟宪红律师,已在现场等候,以此同时,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王老太(化名)与自己养育了多年的两个闺女,陈小女(化名)、陈四女(化名)也出现在节目录制现场。到底所为何事,让老母亲要对其中的某个子女进行隐瞒,而造成父母和子女关系紧张,乃至闹到子女现在非要当场对峙,质问母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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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左三、左四分别为慧海天合孟宪红律师、钟波律师)


通过了解得知,家住海淀区清河宝盛里小区的王老太(化名)与老伴陈大爷(化名)共养育五个女儿,五个女儿分别成家后,都陆续搬离了父母的住处。只有小女儿陈小女结婚时,被父母留在了家里,小女儿日常负责照顾父母,小女儿的丈夫也成了上门女婿,夫妻俩一直处于双方父母家庭来回跑的状态。直到1997年公公去世,陈小女夫妇就搬回娘家,与陈小女父母一起生活。
1999年,海淀区清河宝盛里拆迁,王老太和老伴的7间平房原地拆迁,分别得到了两套房产(一套一居室和一套两居室)。2016年,小女儿陈小女带母亲办房产证时没办下来,因为房产部门要求王老太的四女儿一起到场才能办理。原来,1999年拆迁时,是小女儿和大女儿一起陪母亲去拆迁办的签协议,签协议时王老太让大女儿在拆迁协议上写上了四女儿的名字,然而这件事一直瞒着四女儿二十年,直到办理房本遇到困难,才将一切告诉四女儿,并且希望四女儿配合办理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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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女儿告诉记者,自己的小妹并没有解释当年大姐为何在拆迁协议上替自己签字,只是拿出一份协议,但协议内容是让四女儿无条件配合母亲办理房产证,并表示母亲要将两居室赠予自己的小妹,而一居室卖了姐妹平分。看到协议内容并得知事情真相的四女儿大发雷霆并质问家人:为何当年大姐在拆迁协议上替自己签字?为什么这件事二十年来一直瞒着自己?当年拆迁时,自己和孩子的户口被拆迁的房子上,拆迁本来就有自己的利益,确被家人骗了二十年。
老母亲和小妹解释到,当年之所以让大姐签字,就是因为多写一个人取暖费可以便宜一些,所以老母亲让陈大女替四女儿签了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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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中为慧海天合钟波律师)


看到此处,想必大家都清楚了此次争议的焦点所在,那就是现在需要办理房本也需要老四的配合,但当年的房屋拆迁到底有没有四女儿的利益?而。而这其中具体应该如何分析?
在第三调解室的调解现场,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释到:对于四女儿所主张的拆迁利益,要根据当年的拆迁政策具体判断。具体来说,要看拆迁安置协议具体补偿内容,如何进行的补偿,按何种政策拆迁,都会得出不同结论。比如,拆迁安置补偿分为按户口补偿、面积置换或货币补偿等。对于四女儿而言,如果当年拆迁政策是按照户口补偿的,那么这其中就是有四女儿的安置购房面积,如果是按照面积置换的话就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与子女无关。这其中还有一点要指出,那就是四女儿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在没有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代替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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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 辉

 


 

关键词: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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