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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家庭 与法同行

时间:2019-03-22  来源:  作者:

      北京丰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红门街道办事处、丰台街道程庄路16号院社区、新村街道首经贸中街社区、丰西社区、韩庄子第二社区、马家堡街道西里二社区、长辛店街道崔村二里社区邀请北京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孟宪芹主任进行主题是“保护妇女权益”以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普法讲座活动,旨在增强妇女同胞以及社区老年人的维权意识,提高他们的维护自身权益的水平,提升他们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
此次普法讲座,孟主任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向广大听众讲解了有关离婚的法定程序、婚内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概念、借贷的概念及借条和欠条的区别、赠予的概念、精神抚慰金、法定继承顺序、父母赠予子女财产时的注意事项等法律知识。听到案例中,某女人因遇人不淑,在没有了解男友有赌博习惯的情况下被男方绅士浪漫的假象欺骗匆忙结婚,最后不仅受到感情上的伤害,更让自己和父母的财产大受损失、自己也被迫流落他乡的境遇,在座的妇女职工们唏嘘不已。孟主任提醒大家在结婚前一定要擦亮双眼,谨慎、认真地对待婚姻,要对自己和家庭负责。此外,孟主任还以提问的互动方式与现场听众讨论了离婚中出轨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精神抚慰的赔偿金额等问题,一方面了解了大家的真实想法,一方面同时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大家印象深刻地学习、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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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芹主任在丰台街道程庄路16号院社区开展普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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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芹主任在丰台区疾控中心开展普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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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芹主任在马家堡街道西里三社区开展普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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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芹主任在新村街道首经贸中街社区开展普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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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芹主任在新村街道丰西社区开展普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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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芹主任在大红门街道办事处开展普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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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芹主任在新村街道韩庄子第二社区开展普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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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芹主任在长辛店街道崔二里社区开展普法讲座)


此次活动中,孟主任讲解的法律知识主要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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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雪萍
图:张雪萍

 

 

关键词: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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