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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海惠基层 润民细无声

时间:2019-03-26  来源:  作者:


2019年3月19日,王佐镇翡翠山邀请了北京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孟宪红律师进行“老年维权法律知识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
孟宪红律师来到讲座现场后,亲切地问居民朋友们想听哪方面的知识讲解,“菜单式”的讲座更能针对性地解决居民朋友们关心的问题。了解居民的需求后,孟律师以案释法,结合自己实际代理的案例以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言语向大家普及了有关财产与遗产的概念、赠与的生效要件及可撤销情形、遗嘱的效力判断因素及立遗嘱的注意事项、遗嘱的形式、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等法律概念。某位没有立遗嘱的富商因病猝死后,原已接受过房产等赠与财产的、跟着前妻生活的大儿子回到富商家中与后妈及同父异母的弟弟争夺家产,并依法分到不菲遗产的实例让广大听众明白了立遗嘱的重要性。孟律师循序渐进而又活泼有趣的讲课方式激发了居民朋友们的听课热情,大家纷纷参与抢答和问题讨论,互动中学到的法律知识更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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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孟宪红律师在讲课)


此次活动中,孟律师普及的法律知识主要有:
《中国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018年6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其中对“被继承人购买公房时根据工龄政策福利,使用已死亡配偶工龄折抵房款的,所获工龄政策福利能否折算后作为遗产分割?”给出初步解决意见: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时,依国家有关政策折算已死亡配偶一方工龄而获得政策性福利的,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已死亡配偶的遗产予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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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居民朋友们认真听孟律师的讲解)


讲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广大听众朋友们明确了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公房不发生继承但公房拆迁获得的补偿款可以继承等容易混淆的法律知识。最后,孟律师以长辛店某丧偶媳妇带着公婆改嫁、照顾公婆十多年的知名大孝子实例,向大家提倡营造互敬互爱、和睦和谐的家庭关系,引导大家明白我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生活幸福感,而不是制造矛盾的道理。孟律师融情于法的普法方式获得了听众朋友们的高度认可,讲座活动结束后大家仍意犹未尽,邀请孟宪红律师以后多过来普法讲课。慧海公益送法到老百姓身边,营造了社区居民学习法律、用法律维权的氛围,让基层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到法治的力量,有助于大家形成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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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张 雪 萍


 

关键词: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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