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社区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权的能力,2019年3月22日下午北京丰台区四方景园社区邀请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孟宪红律师进行“四方景园社区法律知识讲座”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孟宪红律师来到讲座会场后,与居民朋友们进行了亲切的交流。了解到居民朋友们最关注的是养老、遗产、继承等问题,孟律师着重讲解了遗产与财产的概念、赠与生效要件、遗嘱的形式、法定继承顺序等法律知识。讲解法律知识的过程中,为便于听众朋友们理解和加深印象,孟律师以自己实际代理过的案件以案释法、不时以提问的方式与听众互动,提高了听众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听到案例中朝阳区一位原本腰缠万贯的八十多岁老大爷因提前把财产赠与给四个子女最后子女不孝、老人无人照管沦落到住环境条件差的敬老院遭遇时,广大听众朋友们议论纷纷、感慨不已,深刻地意识到了孟律师反复叮嘱的“老年人一定得要有主意、紧紧攥住自己财产”的良苦用心。孟律师情法融合、声情并茂的讲课方式受到了居民朋友的高度赞赏,讲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图为孟宪红律师在讲课)
此处讲座活动中,孟律师主要普及的法律知识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关爱老人、尊老敬老是中国的孝道文化传统,将保护老年人权益从道德层面上升到法律明文规定是社会的进步,更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北京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孟宪红律师送法到四方景园社区老年人身边,增强了社区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老年人利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有助于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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