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关爱退休群体,法护老年权益

时间:2019-05-08  来源:  作者:

为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权的能力,2019年4月28日下午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第九研究院第七0四研究所、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街道办事处联合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九院七0四所维护老年人权益法律大讲堂”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孟宪芹主任来到讲座会场后,与听众朋友们进行了亲切的交流。孟主任对提前半小时早早来到讲座会场的七0四研究所退休老干部们的素质予以高度赞扬。了解到听众朋友们最关注的是养老、遗产、继承等问题,孟主任重点讲解了遗产与财产的概念、赠与生效要件与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遗嘱的形式、法定继承顺序等法律知识。讲解法律知识的过程中,为便于听众朋友们理解和加深印象,孟主任以自己实际代理过的案件以案释法,不时以提问的方式与大家互动,大大提高了大家的学习热情。听到案例中一位原本有两套房的葛老大爷,因提前把财产赠与女儿,最后因女儿不孝沦落到无人照管、老无所居的境遇时,广大听众朋友们议论纷纷、感慨不已,深刻地意识到了孟主任强调的“财产可以给子女,但最好以遗产的方式给”的良苦用心。孟主任在讲课过程中提出的“父女关系可以断绝吗?”、“赠与完成后可以撤销吗?”、“家里只有一个孩子还需要立遗嘱吗”等问题引起了听众朋友们的探讨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孟主任融情于法、声情并茂的讲课方式受到了大家的高度赞赏,讲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讲课结束后,大多数听众仍意犹未尽,纷纷向孟主任提问自己遇到的法律问题,孟主任临时决定延长半小时的讲课时间,走到听众朋友们中间继续向大家答疑解惑,并安排了专门的免费法律咨询环节,更好地为有需求的听众朋友们服务。

 

 

 

 

 

(图为孟主任在讲课)

10161557278624_.pic_hd.jpg

(图为孟主任与居民朋友在互动)

10171557278624_.pic_hd.jpg10171557278624_.pic_hd.jpg

(图为居民朋友在认真听课)

10181557278624_.pic_hd.jpg10181557278624_.pic_hd.jpg

(图为芦所长在解答居民咨询)

10191557278624_.pic_hd.jpg10191557278624_.pic_hd.jpg

(图为刘律师在解答居民咨询)

10201557278624_.pic_hd.jpg10201557278624_.pic_hd.jpg

(图为孟主任在解答居民咨询)


此处讲座活动中,孟主任普及的法律知识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通过此次讲座活动,听众朋友们了解了赠与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亲生父女关系断绝协议无效、遗产税暂时还未开始收取等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此次活动增强了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老年人利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有助于营造老年人用法律维权的氛围、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
学习更多百姓身边法律知识,请关注“普法班车”微信公众号,每周我们都会有法律知识相关文章推送哦!

文:张雪萍
图:张雪萍

 

 

关键词:婚姻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新闻动态
推荐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