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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普法班车”释义: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被执行

时间:2017-07-17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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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4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再次开进丰台街道北大街社区,开展这一站的公益普法咨询活动。普法当天,一位社区居民咨询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能否被执行
【普法律师解答】
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

关键词: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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