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9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钟波律师来到花乡看丹村进行普法宣传活动,村民李先生咨询:再审案件中,什么样的证据算是新证据?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法释[2001]33号文件))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可见,司法解释对于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时间上的界定,即新证据必须是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庭审前已经出现的证据,而当事人没有向法院提出的,申请再审时再行提出的,法院不予认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原审是第一审程序的,新证据的发现必须是第一审庭审结束后;二是原审是第二审程序的,新证据的发现必须是第二审庭审结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