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7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丰台街道南开西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社区居民刘大姐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发现老公有婚外情,能否以婚外情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
当然可以。此时可以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对方的婚外情已构成过错,可以要求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