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发现老公有婚外情,能否以婚外情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9月7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丰台街道南开西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社区居民刘大姐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发现老公有婚外情,能否以婚外情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当然可以。此时可以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对方的婚外情已构成过错,可以要求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关键词: 婚姻 离婚 婚姻家庭 婚姻律师 离婚律师 家庭暴力 婚外情 夫妻共同房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外情 子女抚养 抚养权 抚养费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案例分析
律师教您打官司
推荐律师
孟宪芹

孟宪芹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