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2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丰台街道新华街北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社区居民刘阿姨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法院要对夫妻共同共有的机动车分割析产,那么,机动车的价值应当如何认定?
【律师答疑】
机动车具有不可分性,在离婚诉讼中不可能将机动车进行拆解分割,这样将导致机动车的实用价值及经济价值明显降低,因此一方得车一方得折价款就成为机动车分割最常用的方法。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机动车价值的认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这也是离婚诉讼中最方便最快捷的方式;二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机动车的价值进行鉴定,然后以鉴定的结果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关于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的选择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