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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离婚时,将账户内的钱转走,男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4月25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宛平街道城南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社区居民龙小姐咨询我所梁伟律师:2012年3月,龙小姐曾起诉刘先生离婚,但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该刘先生竟然将两人共同所有的五十多万存款转移了,并言称是做生意了。对此龙小姐应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梁伟律师解答如下:

       离婚诉讼进行过程中,转移财产这类行为无一例外会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解释,法院会判决恶意转移财产的一方对于该财产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行为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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