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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如何认定家庭暴力证据的法律效力

时间:2013-03-05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7月15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谭俊善律师来到西罗园街道第四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如何认定家庭暴力证据的法律效力
律师答疑
 
        我国法定的证据存在形式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上述仅仅是证据的形式要件,一个证据要想得到法院的认可,最终成为法官断案的依据,还必须要满足“三性”的实质要求,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所谓“客观性”,即证据是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不是人们主观意志的产物。所谓“关联性”,是指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必须与待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没有关联的证据虽然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但因与本案无关而不会被法庭质证。所谓“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要件和搜集程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如通过盗窃、威胁等非法手段所获取的证据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
 
       所以,当事人所提供的家庭暴力证据要想得到法院的认可,就必须符合上述证据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能做到这些是很难的,尤其对不懂法律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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