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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离婚诉讼的损害赔偿金能不能强制执行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3月27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丰台街道丰管路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社区居民周大爷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离婚诉讼的损害赔偿金能不能强制执行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民事判决、裁定,包括执行有关婚姻家庭问题的判决、裁定,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


       这些措施主要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6)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


       (7)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8)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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