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二审如何交纳上诉费”这个热点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婚姻部资深律师孟宪芹评析如下: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简易程序的诉讼费是在正常诉讼费的基本上减半征收的。到了二审阶段,恢复到正常标准收取诉讼费,不再减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进一步规定,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间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上诉人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法院会按未提起上诉处理,一审判决生效。如果二审发回重审的话,二审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经预交的上诉费;如果二审法院改判的话,由二审法院重新决定诉讼费的承担数额;如果上诉人撤诉的话,上诉费用由上诉人自行承担。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