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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法院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去补领离婚证么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6月12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富锦家园社区社区,社区的邓先生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2012年9月,丰台法院判决他和他前妻王小姐离婚,双方都领取了判决书,也没有上诉,那么他还需要去民政局补领离婚证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是公民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证明,邓先生不需要再去领取离婚证。
 
  但是,由于法院在出具判决书后没有通知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义务,导致民政局的档案材料中还是显示他们系夫妻关系,因此如果邓先生想再婚的话,还必须出示离婚判决书,先将其和前妻王小姐的婚姻关系解除,然后才能再次和第三人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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