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律师答疑】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前可以再婚吗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5月3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卢沟桥街道民岳家园社区,社区的赵先生来咨询我所刘海娜律师: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前可以再婚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刘海娜律师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而在上诉期间,判决书是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因此上诉期间另行结婚的,仍然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者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键词: 婚姻 离婚 婚姻家庭 婚姻律师 离婚律师 家庭暴力 婚外情 夫妻共同房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外情 子女抚养 抚养权 抚养费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胜诉策略
律师教您打官司
推荐律师
孟宪芹

孟宪芹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