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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离婚后一方更改了孩子的姓氏后,另一方是否可以据此不再支付抚养费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5月19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太平桥街道万润社区,社区的李先生来咨询我所钟波律师离婚后一方更改了孩子的姓氏后,另一方是否可以据此不再支付抚养费?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分别指出:对单方面决定改变子女姓名的当事人,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姓名;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育费;对拒不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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