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9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太平桥街道太西里社区,居民梁先生来咨询我所钟波律师:我于2010年12月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立案起诉状和相关材料,法院受理后直到2011年1月20日还没有开庭,我想知道立案后多久能够开庭?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案件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本案中梁先生已经在丰台区人民立案。什么时候开庭,按照法律的规定,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审结,二审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因此,什么时候开庭法律并无规定,只要在审限内判决就可,那么开庭时间就取决于法官手里案件的数量了,如果数量少,很快就能开庭,如果较多那么一般得一个月后开庭,所以当事人应当随时和法官保持联系,催促其尽快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