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4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太平桥街道莲花池社区,社区的王先生来咨询我所律师:他想对他弟弟提起继承的诉讼,但是又犹豫,因为他认为原告是属于那种挑事的主,法官会不喜欢这样的人,怕在诉讼中法官有偏见,问原告和被告的地位、权利义务有什么不一样?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原告和被告在法律上,在法庭上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原告不是挑事的主,被告也不是因为被人起诉而是一件见不得的人的事,法官会平等的看待原告和被告。原告和被告的地位完全一样,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