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9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花乡阳坊村,村民魏先生来咨询我所钟波律师:我父亲和母亲今年都84岁了,双方均于2011年9月去世,父母生有兄弟姐妹四个孩子,没有其他的继承人了,那么在立案时,作为父母第一继承人的父母(即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还需要吗?他们早在建国初期就去世了,到现在都一百多岁了,公安机关也没有他们的死亡登记证明。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由于被继承人的年龄已经80多岁了,那么被继承人的父母已经100多岁,且在解放前去世的话,公安机关很可能都没有登记其死亡信息,而且死亡证明一般来说只有医院和公安机关的户籍部门开具的才有效,那么该怎么办?一般来说,这种开具补出百岁以上的老人的死亡证明的,在立案的时候法院不会因为此而不予立案,甚至在庭审的时候,审判法官一般也不会要求出具证明,而是直接向双方当事人核实爷爷奶奶是否去世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