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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一方以遗嘱继承起诉,一方以法定继承起诉怎么办

时间:2013-01-2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7月19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花乡纪家庙村,村民夏先生来咨询我所钟波律师:我父母于2011年9月在海淀区去世,留下一套位于丰台区莲花池小区的房产,拒他所知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夏先生于2011年12月在丰台区以法定继承为由向丰台区法院起诉,但是立案后不久,海淀法院突然向我送达了一份起诉书。原来在2011年10月的时候,他的两个弟弟在海淀区以遗嘱继承的案由立案了,现在两个法院都受理了该案,应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司法实践中, 同一个案件双方均向不同的法院起诉立案。那么如果两个法院都已立案,那么后立案法院应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如果一个法院已立案,而另一个法院尚未立案,那么尚未立案的法院在发现该案件已被其他法院立案的事实后应不得立案。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也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而夏先生所咨询的和上述情况并不完全一样,因为一个是以法定继承为由立案,一个是以遗嘱继承为由立案,两个案件的法律关系不同,应当属于两个案件,且两个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可能也不一样,遗嘱中的财产范围和法定继承的财产范围可能并不重合,即使重合,那么遗嘱继承的诉讼请求和法定继承的请求也会不一样,例如遗嘱继承的请求应当为按照遗嘱来判,法定继承应当为按照法定继承所有继承人来平分。

     遗嘱继承的主办法官在发现遗嘱是假的,或者没有遗嘱就会直接驳回遗嘱继承案件原告的诉求,而法定继承的案件恢复审理。当然实践中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很多法官会要求后立案的当事人撤诉,直接在前立案的那个案件中直接要求法官处分了被继承人的财产

关键词: 继承律师 分家析产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公房继承 房屋继承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股东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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