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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采光权被侵害如如何主张赔偿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9月9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杜旭律师来到西罗园街道洋桥北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采光权被侵害,如如何主张赔偿?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①被侵权人房屋贬值部分。

       如侵权人因其建筑物向高空发展,充分利用了空间,其房屋有了软大的增值,或者侵权人所盖的高层建筑物纯粹为了商浅论采光权纠纷中的权利保护品房开发,其建成房屋的经济效益自不待言,与此鲜明对比的是,相邻一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响,其房屋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有大幅的下降。因为房屋的价值取决于其位置、方向、采光等关键因素,因此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原有价值及采光受影响后的价值予以评估,其差额部分应属赔偿范围。

       ②被侵权人采取补措施的费用。

       被侵权人因采光的需要,需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如增大门窗面积,开天窗等,该项费用应属赔偿范围。另外,被侵权人因采光不足,室内照明设备使用时间相对延长,对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较大影响,因此,将该项费用应酌情予以一次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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