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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装修公司应该与物业签订什么协议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5月31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孟律师来到社区进行普法讲座,社区居民现场向孟律师咨询:装修公司应该与物业签订什么协议?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孟律师解答如下:


      装修人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开工前须到住宅房屋所在地管理住宅小区(院)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登记(现无统一管理单位的,暂由居委会负责登记),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申报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装饰装修方案;

    (4)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6)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和装饰装修合同;

    (7)住宅使用人装饰装修时还须提供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8)委托监理公司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应提供监理公司的资质证书和监理服务合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2)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3)允许施工的时间;

    (4)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5)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6)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7)管理服务费用;

    (8)违约责任;

    (9)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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