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7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钟波律师来到太平桥街道太南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刘先生咨询:装修公司没有资质,装修工人致他人伤害,业主需要赔偿吗?
【律师答疑】
首先,装修公司对工人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致洗墙工人损害的是装修公司的员工,致害行为是履行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应由装修公司赔偿。
其次,业主因其过失选择了没有装修资质的公司,其不当选任行为与本案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因此房主也应当赔偿。
再次,业主的行为与装修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工人的共同侵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第十四条,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因此,业主与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