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8年,晋女士和贵阳某装饰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注明房屋装修工程完工后有3年的免费维修服务期,当年5月装修工程完工,晋女士入住后发现,房屋的电路和开关都有问题,遂找到装修公司解决,但该公司却没有履行合约,晋女士和其一直联系至2009年,事情还是拖着没解决。
到了今年前段时间,晋女士又一次和装修公司联系,要求履行合同,可同样遭到拒绝,实在没有办法的晋女士只好拨打12315热线,请求工商部门帮助。
因晋女士在和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就注明了完工后有3年的免费维修期,执法人员便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对保修范围和保修责任的明确规定,调解装修公司在限定期限内给晋女士的房屋进行免费维修。
【律师解答】
对装修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责任这个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房产部资深律师刘海娜解答如下:
针对此案,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不仅电器可以保修,房屋装修也有保修期,具体的保修期长短要看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一般来说,房屋装修保修期限为两年,且从房屋装修完毕交房之日算起,因此在装修之前,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时,必须与装修公司约定保修条款,这样可根据合同约定,防止自己利益受到损害,而在装修工程验收之后,一定要妥善保留《工程保修单》,以便事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