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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装修公司装修未采用环保材料与装修合同约定不符算是违约吗?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消费者卜某与芜湖市一家室内装饰装修公司签订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为商品房进行室内装饰。该公司承诺使用的装饰材料均为环保产品。工程结束,消费者入住后时常感觉不舒服,门窗紧闭时还能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消费者找到该装饰公司,对室内空气进行检测,发现甲醛的检测数据超出国家规定标准6倍之多。


     【律师解答】


      对装修公司装修未采用环保材料与装修合同约定不符算是违约吗?这个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房产部资深律师刘海娜解答如下:


      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应给予赔偿,而经营者则认为,自己使用的装饰材料均为环保产品,如出现问题,消费者应向厂家反映,与装饰公司无关系。今年5月,芜湖市消协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后多次调解,经营者最终补偿消费者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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