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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装修公司在装修时所使用的材料与合同约定的品牌不符怎么办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11月12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齐永亚律师来到马家堡街道星河苑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装修公司在装修时所使用的材料与合同约定的品牌不符,怎么办?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齐永亚律师解答如下:


      建设部2002年3月5日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要求: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由于该《管理办法》属部门规章,不是行政法规,不能以资质为由,认定家庭装饰装修合同无效,否则将严重脱离实际生活。当然,工商部门或建设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上述情况发生,业主可依据装修合同的约定,追究装修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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