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6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齐永亚律师来到马家堡街道嘉园三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装修公司在房屋装修后期另向业主收到费用是否违法?
【律师答疑】
这个问题属于合同陷阱。个别的装修公司在向消费者发出低价要约时,故意将一些必要的工艺未列入报价清单,以致在实际施工时,作为增项,要求消费者额外付款。装修公司的这种行为从是否违法的角度上谈,如果其故意利用了消费者对装修知识与经验的匮乏,诱使消费者与其签订以明显不符合常规装修基本操作规程的报价为基础的装修合同,应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主张双倍赔偿。但这只是理论上的,现实情况远要复杂的多,在民法上认定欺诈与重大误解的界限比较模糊,证明欺诈行为相对来讲也比较困难,因此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多进行比较、辨别,将风险预防在发生争议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