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律师评析】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新的工作成果归谁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针对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新的工作成果归属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合同部资深律师张磊评析如下: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有时会基于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背景材料、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等派生出新的技术成果。委托人也可能在取得受托人的技术服务成果后,进行后续研究开发,利用所掌握的知识,创造出新的技术成果,这就有一个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问题。


       与技术咨询合同一样,处理这类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的基本原则有两条,一是谁完成谁拥有,二是允许当事人作特别约定。如果技术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新的技术成果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另一方无权参与分享新的技术成果。实行谁完成谁拥有的原则,不影响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新技术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对履行技术服务合同所产生的新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有特别约定的,依照特别约定确定归属和分享。

 

关键词: 合同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纠纷 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 合同订立 劳务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技术合同
律师教您打官司
推荐律师
刘兴国

刘兴国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