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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时间:2013-02-22 09:22:10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律师评析】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合同部资深律师张磊评析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简单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位于                              ,使用面积共      平方米,院落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该房屋租赁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每   年一交,在每年的  月   日,乙方将下年的租金交给甲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第三条 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甲方组织维修的,乙方应足额支付甲方费用。

   第四条 乙方自行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房屋维修费、物业管理费等因使用该房屋用于居住或经营所需要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租赁期满后房屋的装修设施归甲方所有,若甲方要求拆除装修设施,乙方应当将房屋返还原样。 

   第六条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且要求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利用承租房屋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违法犯罪活动、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2)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3)拖欠房租连续  个月以上。

      第七条 若遇拆迁、拆除、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八条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照合同剩余未到期时间年租金的总和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租赁期满,乙方应该如期归还房屋,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 

   第十条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3页,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复杂版)

            甲方(出租人):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东区1-5层事宜达成一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

   1、租赁标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前街1号广场东区地上一、二、三、四、五层,建筑面积为1070平方米。租赁标的具体区域以附图(见附件一)为准。

   2、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其所有权证书的编号为:            ,且该房屋未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见附件二:房屋权属证书)。 

   第二条、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房屋及设备用于从事餐饮、娱乐、酒店经营活动。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2年,自2008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其中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为装修免租期。从2008年11月1日为起租日。

   第四条、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

   1、租金:

    (1)租金标准:

   1)自2008年11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止,每年租金为700万元(大写:柒佰万元);

   2)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每年租金为750万元(大写:柒佰伍拾万元);

   3)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每年租金为800万元(大写:捌佰万元);

   本合同所指租金包含物业费、中央空调制冷费用(中央空调制冷延时的费用见本条第3款规定)。

   (2)租金支付时间:

   乙方同意每月20日前支付本月租金,月租按以下方式计算:

   1)自2008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每月583,333元(大写:伍拾捌万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

   2)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每月租金625,000元(大写:陆拾贰万伍仟元);

   3)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每月租金666,666元(大写:陆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出具正式发票。

   2、押金

   1)为确保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乙方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交纳押金共计: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

   2)当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交付租金及各项费用时,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用乙方押金先行支付各项费用,同时甲方将依据应付款项金额向乙方发出押金续款通知,乙方应当于接到通知起十日内补足押金。

   3)本合同解除、终止之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付清租金,各项费用、滞纳金、违约金等一切应向甲方交付的各项款额之后十日内,甲方应将乙方已付之押金全数无息退还乙方。在乙方向甲方支付上述各项款额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退还押金。

   3、其他费用

   本条所列其他费用指乙方除租金以外仍应向甲方支付的水、电等费用。除本条所列明的其他费用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加收任何费用。

   1)免租期内,乙方因装修使用租赁标的所发生水、电费需按甲方要求及时交纳(收费标准见附件三)。

   2)起租日后,乙方应按月交付水、电、燃气费以及供暖费。上述费用,由乙方收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发出的费用收缴通知单后5日内予以支付。水、电、燃气的基数以水表、电表、燃气表记载的经双方核实并签字盖章认可的数字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三)。电话费由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3)起租日后,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中央空调制冷延时费用30万元,该笔费用于每年的6月30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4)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全部地上车位。有偿提供地下全部停车位,乙方按照每部车5元的标准支付甲方使用费。

   第五条、租赁标的交付及返还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租赁标的、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使用。届时由双方签署“交付验收清单”,同时甲方保证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甲方交付租赁标的应符合约定条件(见附件五)。

   2、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一周日内将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参照本条第1款所述的“交付验收清单”交换甲方如有损坏应适当赔偿,但乙方正常使用造成的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损耗(甲方同意修改并认可验收)除外。

   第六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约定的其他相关费用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

   声明和保证:

   1)甲方保证拥有租赁标的所有权及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并且该所有权不存在抵押、或其他权属争议与瑕疵。如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租赁标的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则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乙方租赁的权利,保证乙方正常开业或营业。

   2)在房屋租赁期间,房产税由甲方负责缴纳

   3)甲方保证在租赁标的内相关装修、附属设施、设备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被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转让等情形的权利瑕疵。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装修、消防、餐饮经营所需的的相关手续。

   5)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中央空调制冷达到国家、北京市及相关行业规定的标准,并保证按照乙方要求随时延长中央空调制冷时间,以满足乙方餐厅及酒店客房营业时间的正常使用。

   6)租赁期内,甲方保证租赁标的及配套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并能够满足乙方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电量、水量、及空调量;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非因乙方原因出现损坏并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由甲方承担维修义务,维修期间免收乙方租金。非因甲方原因造成附属设施、设备无法使用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乙方尽快解决。由于甲方未能协调好供源单位而引发的停电、水、暖等事故发生的,视为甲方责任。

   7)甲方如对租赁设施进行维修应选择在乙方非营业时段内进行,并于 1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予配合。

   8)甲方对设备、设施日常维护范围:

   给水:每层管理竖井

   电:每层配电室

   空调:每层空调机房

   电话:每层弱点竖井

   排水:外线管井

   9)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变通形式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10)甲方保证租赁标的南侧外立面的大型霓虹灯归甲方所有,在租赁期间无偿提供乙方使用。

   11)甲方在租赁期间应保证乙方停车位使用,地上及地下停车场不得转租或以任何形式的外包。

   12)甲方应按照乙方餐饮、酒店客房经营需要提供水、电、燃气配套设施(配套标准见附件四),如现有配套设施无法满足乙方需要, 甲方应进行必要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权利:

   1)乙方有独立的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干涉乙方经营。乙方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因乙方自身原因而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自行担任相应责任。
   声明和保证:

   1)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数额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水、电、燃气、供暖、及中央空调制冷加时使用费。

   2)乙方应当依法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房屋、场地及配套设施,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3)甲方同意乙方在所承租的房屋内外设立广告,乙方所做广告应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如因广告事由发生任何纠纷或被有关部门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应保证合理、善良使用租赁标的,不得人为损坏。

   5)乙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的建筑结构。

   6)乙方负责所承租房屋的改造、装饰。

   7)在房屋租用期间,乙方应确保甲方的财产安全(自然损耗除外),如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房屋设施、设备损坏,需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9) 租赁标的内部及乙方使用的地面免费停车场的保安、保洁等项目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七条、租赁标的的装修、改造

   1、乙方有权对租赁标的进行改造和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布置、安装设备及附属物,乙方应保证装修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乙方有选择装修公司的权利,但乙方的装修方案需提前七日报甲方认可并争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应当七日内予以答复,并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监督。

   2、装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产生的各项行政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装修期间,如对周边出现装修扰民等情况,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甲方予以帮助。

   4、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双方未继续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的装修不得予以拆除,转归甲方所有,不予以补偿,但乙方继续承租该房屋的除外。

   5、按本合同约定,当乙方装修、改造归甲方所有时,乙方应在腾退租赁标的的同时,向甲方交付装修及附属物的产品资料、工程资料、维修资料等文件资料。

   6、乙方如需拆除甲方原电梯进行电梯的重新安装或改造,新电梯安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的使用及维护工作由乙方负责,租赁合同到期后电梯所有权转归甲方。

   第八条、续租及转让

   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但乙方需在合同期满前6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书后15日内书面答复。若甲方不同意续约,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界满后一周内迁出租赁标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认真、全面地履行本合各项义务。其中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如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一款甲方声明保证第4项、12项及其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期装修、正式开业的,则起租日顺延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办理营业执照之日。

   3、乙方逾期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向甲方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向甲方支付欠缴费用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4、如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标的,则每迟延一日,除免收租金外,甲方每日应按房屋平均年租金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交付租赁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达到约定条件前视同迟延交付租赁标的。
   5、如乙方迟延交还租赁标的,则每迟延一日,乙方每日应按房屋平均年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租赁标的的占用使用费。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

   2)乙方欠交当月租金超过三十日的,或全年欠交租金累计超过五十日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租赁标的结构,严重危及租赁标的安全的;

   4)超过本合同约定范围使用租赁标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恢复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标的用途的;

   6)乙方擅自向任何第三方转租或转借租赁标的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对租赁标的不享有完整所有权、不享有合法出租权或者存在其他权属、债权债务纠纷严重影响乙方经营的;

   2)不能按照本合同期限交付租赁标的,或交付租赁标的无法满足乙方经营需要的水、电、燃气配套条件,超过三十日仍无法改善的;

   3)因其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三十日的;

   4)甲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规定情形,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装修或开业超过三十日的。

   乙方按本条前款规定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乙方装修实际价值根据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期限补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是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本合同“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洪水、天灾、战争、罢工、动乱、政策法规变更等人力不能预料并不可避免的事件,因此造成甲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的,得在不可抗力的范围内免除责任,甲方按照实际租赁时间收取乙方租金,多收部分,由甲方退回乙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予以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房屋位置图

   附件二:水、电、气等计表基数确认单

   附件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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