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评析】
针对经销行为、承销行为属于行纪行为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合同部资深律师张磊评析如下:
行纪是指经纪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
行纪与代理的区别有两点:
一是经委托人同意,或双方事先约定,经纪机构可以以低于(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进(卖出),并因此而增加报酬;
二是除非委托人不同意,对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经纪机构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
从形式上看,行纪与自营很相似,但是除经纪机构自己买受委托物的情况外,大多数情况下经纪机构都并未取得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他是依据委托人的委托而进行活动。从事行纪活动的经纪人员拥有的权力较大,承担的责任也较重。在通常情况下,经纪机构与委托人之间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
区分代理与行纪的意义在于:①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行为;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②行纪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行纪人,然后由行纪人转移于委托人;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③行纪必为有偿的民事行为;代理不以有偿为要件。④代理是独立的民事法律制度;行纪是一种具体的合同关系,属于债的组成部分。
行纪行为属于商行为,行纪人属于商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不为商人,因此,经销行为、承销行为等均为行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