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受到哪些限制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合同部资深律师张磊评析如下;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