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赵某和李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09年离婚。因为某些特殊原因离婚后赵某一直未能把户口迁出,2011年李某的村庄拆迁,按户口本每人分了有8万多元土地征用费,还有9000元的拆迁过渡费。请问赵某是否有权向李某要回属于李某的那一份?
【律师分析】
是的,可以向他们追回属于你的那一份补偿。若村上按照人头进行分配就应该有你的那一份,他们持有就属于不当得利,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根据我国立法,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损人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