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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没有迁走,房屋拆迁后是否享有拆迁款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赵某和李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09年离婚。因为某些特殊原因离婚后赵某一直未能把户口迁出,2011年李某的村庄拆迁,按户口本每人分了有8万多元土地征用费,还有9000元的拆迁过渡费。请问赵某是否有权向李某要回属于李某的那一份?
 
  【律师分析】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婚姻部资深婚姻律师孟宪芹分析如下: 
 
        是的,可以向他们追回属于你的那一份补偿。若村上按照人头进行分配就应该有你的那一份,他们持有就属于不当得利,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根据我国立法,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损人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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