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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可取 情节严重要判刑

时间:2013-02-23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案情回放]


       普法班车开进东高地社区,社区居民向班车律师咨询了自己的问题。小李和小赵是夫妻俩,有一个6岁的女儿。两人是自由恋爱,但由于双方在婚前没有充分了解,就匆匆结婚,导致婚后感情频频亮红灯,经常因为琐事吵架,作为丈夫的小李不仅不能宽容妻子,还经常动手打小赵,二人的矛盾越来越深。

 

       不久前的一天,小李与小赵发生激烈争执,小李用棍子及拳脚对小赵进行殴打,造成小赵胸部外伤,四根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直逆来顺受的小赵对丈夫的行为实在忍无可忍,向普法班车律师寻求帮助,打算结束这段噩梦般的婚姻。


       [法律在线]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六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本案中,小李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并造成妻子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班车律师的援助下小赵对小李提出离婚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小赵与小李离婚,孩子由小李抚养,小赵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00元,小李给付小赵精神损害赔偿金一万元。

 

       同时,小李因为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逮捕,并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小李为此后悔不已,他说自己一直认为动手打妻子是自己的家务事,没想到会被判刑,现在终于认识到了家庭暴力不可取,动手打人要承担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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