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诉讼离婚,应如何确定管辖权法院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10月13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丰台街道新华街南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社区居民赵大姐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小张和老婆是在一个村子长大的,结婚后都外出打工,老婆去山东,小张去新疆,都有一年多没有回去了,现在小张要起诉离婚,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以原告起诉时的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有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键词: 婚姻 离婚 婚姻家庭 婚姻律师 离婚律师 家庭暴力 婚外情 夫妻共同房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外情 子女抚养 抚养权 抚养费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案例分析
律师教您打官司
推荐律师
孟宪芹

孟宪芹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