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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离婚时,婚前个人拥有公司的股权怎么处理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针对“离婚时,婚前个人拥有公司的股权怎么处理”这个热点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婚姻部资深律师孟宪芹评析如下:


       股权属个人财产,只分收益不分股权


       无论是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公司,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是指用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股权。这部分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此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甲男与乙女2006年办理婚姻登记,甲男2004年出资30万入股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占股比例为50%。这50%的股权便是甲男的个人财产,但最近二年以来,该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30万(2007年)、40万(2008年)。那么甲男由此获得的股权收益15万、20万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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