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4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进行普法宣传活动,东幸福街社区的宋小姐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他和爱人在2009年结婚,2007年宋小姐曾购买了一份三十万元的基金,现在价值三十九万。宋小姐想知道,这份基金及收益,离婚时能够分割吗?
【律师答疑】
首先要看婚后女方是否进行过基金买卖增加投资等操作。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简单而言,在婚姻中,一般指的是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股权分红、未经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屋租金等收入。
若是婚后女方是否进行过基金买卖增加投资等操作,使得其股票价值升值,那么升值的部分应当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后投入了劳动而产生的收益就不是自然增值和孳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