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5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卢沟桥街道民岳家园社区,社区的黄先生来咨询我所刘海娜律师:婚前借款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答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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